专注分享国内外新闻资讯
Menu

上海金融法治建设成绩与挑战并存——“全球化、中国和平发展与重大跨国诉讼”研讨会暨第四届“华政国际金融法论坛”侧记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举办了“全球化、中国和平发展与重大跨国诉讼”研讨会暨第四届“华政国际金融法论坛”。研讨会上,来自伦敦、香港、澳门和大陆的法官、律师、金融机构、企业和高校近百位专家围绕金融争议解决的新发展、上海金融法院与国际金融纠纷的解决、跨境主权债务诉讼新发展三方面进行讨论。
  上海金融争议解决成绩显著
  调停调解是常见的商业合同解决方式,一些政治敏感性的问题可以采用调解模式,且“一带一路”环境下的调解也越发存在优势。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法官、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教授威廉·布莱尔爵士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新加坡在纠纷解决方案上进行了创新,主要体现为采用合约原则、使用更广泛的国际法律。未来10年,调解将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金融和商业纠纷解决方法之一,新加坡条约的创新将是推动其发展的力量之一。此外,还包括市场和商业界的力量。
  “目前,很多国家的金融具有两方面特点,一是金融的稳定性与社会的稳定性息息相关,金融在社会中无处不在;二是金融的界限变得不再清晰透明。”威廉·布莱尔表示,解决国际金融和商业纠纷,需要加强各国金融法治体系建设,促使解决途径更加高效。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解决国际金融纠纷案件,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商业法庭,如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迪拜的国际商业纠纷法庭,卡塔尔国际法庭等。此外,2018年7月份,在国际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中国国际商业法庭正式成立。同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极大提升了中国对于国际商业和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贡献。
  威廉·布莱尔表示,上海法官的素质和水平,以及法庭背后的IT技术支持让人钦佩,这些主客观条件对中国金融法治建设非常重要。
  “解纠”“化纠”仍面临挑战
  在群体性金融纠纷问题上,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指出,在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2900件案件中,70%的案件都是证券侵权所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在这类纠纷中,投资人众多,诉讼的金额较小但周期很长。那么,这类案件的诉讼机制如何完善?
  今年1月份,上海金融法院专门出台了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这一示范判决机制的核心是选择具有能够涵盖共同事实和争点的示范性案件,挑选出来后,先行审理,扩张效力,在示范判决生效后推动平行案件的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肖凯强调,目前,沪港通、沪伦通和中国信托凭证的跨境证券交易中涉及到的诉讼机制也面临很多挑战,急需在审判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包括如何利用线上技术手段解决跨境证券交易等。这需要我国法院同国外法院、法官同行进行交流,形成共识。
  此外,肖凯表示,解决国际金融和商业纠纷,上海金融法院还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目前是一个成文的大陆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证券法还在修改,期货法尚在草拟。其他关于金融衍生品等更加复杂的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和法律规则还有待进一步确立。对于金融法院来说,如何能够把保护投资者的司法理念贯彻到具体案件的审理当中去,是上海金融法院面临的第一大挑战。
  二是我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上海金融法院需要特别关注首例、典型、有规则、确立意义的案件,发挥案件规则的引导效力。三是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充国际金融软法和国际商事惯例的涵盖内容,以及国际金融规则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