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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现象该重视

  辞职离去之前,上司居然要求自己从手机微信中删除原先同事的账号,否则就不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因为下班之后未能及时接听巡查组的访谈电话,被视为“不正确履职”而受处分;为了查处违禁音视频,有高校竟然下发文件,要求彻查师生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最近分别发生四川、安徽和广西的几件事尽管在舆论的干预下,有的得到了纠正,有的给出了回应,但即便如此,看过以后依然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之感:个别地方和部门暴露出来的法治意识之弱令人错愕,任何时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防止出现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现象。

  公权私权应有边界、公权力不能随便干预私权利、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常识。但凡稍微学点法律知识都该知道,手机微信加什么朋友、删除什么人,下班时间接不接电话、私人的手机电脑里面存放哪些文件,这是个人私事,属于隐私。除非法有授权,否则外人不得粗暴干涉。然而,有关地方和单位不仅肆意加以干涉,暴露出自身法治素养“余额不足”,而且在舆论的压力下加以纠正之后,也未能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素养不高的角度去认真总结和反思,而是轻描淡写地解释为“工作方法失当”“理解有误”“没有强迫”,如此以人治的而非法治的、以传统的而非现代的方式去处理一件因为法治思维缺失而出现的舆情,这就不能不让人担心:有关地方和部门有没有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的状况能否得到“及时充值”以免“昨日重现”?

  其实,公权力介入私权利,这样新闻过去也出现过。一些本来只能用道德和其他方式加以引导的事,却被个别地方写进了具有强制力的法规和文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百姓新婚可以办酒席,但复婚和二婚则不可以办酒席;有的地方明确,教师不得参与谢师宴,否则罚款;有的地方规定,干部周末时间也不得饮酒。不过,出台如此规定的地方,不是村里或者乡里,就是偏远地区,在舆论干预之后,基本都得到改正。但从最近发生的几则新闻来看,公权干预私权、个人隐私不被尊重的情况却发生在高校、机关,甚至个别城市,有的还被披上各种“幌子”堂而皇之,招摇过市,这就不能不提醒一句:法治教育还需加紧,法治观念还需强化,法治素养还需提高,依法治国之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轮高强度的普法教育,公民和有关机关单位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法治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从目前发生的一些新闻事件看,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的属于个别干部和个人法治素养不高,头脑中完全没有“公权”“私权”的概念,急需大补法律知识;有的属于个别单位文件出台程序不健全、不规范,缺乏合法性审查;有的属于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作风不细不深。不管哪种原因,产生的后果是一致的,这就是公民私权被侵害、有关部门形象受损害,教训不可谓不深。有关部门应该一如既往加强普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一些单位、部门和个人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的状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

  交汇点记者 刘庆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