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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恒安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公告]恒安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3:05:47 中财网    

[公告]恒安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44)

網址: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
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樓泰山
廳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


1.
省覽並接納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賬目、
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選施文博先生為執行董事;
4.
重選李偉樑先生為執行董事;
5.
重選周放生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6.
重選何貴清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選舉保羅希爾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8.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9.
重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僅供識別
– 1 –



10.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
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額外配發、發行或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
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認購
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
須於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認購權(包括
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c)
本公司董事會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除因:
(aa)供股;
(bb)依據本公司
所發行賦有權利認購或購買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之條
款而行使認購權或兌換股權;或
(cc)行使本公司股東已採納可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參與人授出購股權認購本公司股份之參與
人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購股權;或
(dd)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訂立
之以股代息或其他類似計劃而發行之股份外)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
無條件配發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日期已發行
股本面值總額之20%,上述批准須相應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
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按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須召開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授權時。」
– 2 –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會於指定時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
其他證券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會有權就零碎股權或因香港以外
任何地區之法律或當地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證券交易所規定之
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其認為必須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11.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關
期間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以
不時生效之版本為準),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而就此而言
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
上購回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之普通股或認購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任
何其他權利;
(b)
(a)段之批准應加上於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任何其他授權並應授權本
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價格購回
其證券;
(c)
本公司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及(b)分段批准有關期間內購回之本公司
普通股股本或認購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面值總額,不得
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日期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
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按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須召開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授權時。」
– 3 –



12.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擴大上文第10項決議案所述之一般授權,將本公司董事依據一般授
權而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增加
至上述第11項決議案的一般授權後董事按授權行使本公司購入股份之權力
而由本公司購入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面值總額之數額,惟此經擴大後的
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承董事會命

李偉樑

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註:


(i)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表決的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於一名的代表代其出席大
會及表決,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其必須為個人。

(ii)
已簽署之代表委任表格及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
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最少四十八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
過戶登記分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22樓。

(iii)
為釐定出席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一九年五月
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期間本公司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
票的資格,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
一九年五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雅
栢勤有限公司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22樓。

(iv)
本公司亦將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
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將不會登記股份過戶,以釐定獲得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議末期股息的資格。為符合獲得建議末期派息之資格,本公司
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
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雅栢勤有限公司
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22樓。

– 4 –



於本公告刊發日,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包括施文博先生、許連捷先生、洪青山先
生、許水深先生、許大座先生、許春滿先生、施煌劍先生、許清池先生和李偉樑
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銘潤先生、王明富先生、黃英琦女士、何貴清先生和
周放生先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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