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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肩国际一流湾区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比肩国际一流湾区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创新是第一动力,粤港澳大湾区能否比肩国际一流湾区,关键要看创新。要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携手打造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大湾区重要战略定位之一。这一战略定位,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谋划,是对国家创新体系空间布局的科学部署。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李希表示,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要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携手打造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深刻理解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首先明确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这就是“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因此,只有站在全球视野的高度,对标国际一流湾区,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意义。

  第一,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才能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李希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粤港澳大湾区能否比肩国际一流湾区,关键要看创新。”

  世界上的其他一流湾区,无论是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还是东京湾区,都是世界级城市群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大濒海产业集群相交融的综合体,多样性的资源要素在这里才能高密度配置,产生强烈的集聚和放大效应。创新理论告诉我们,创新的本质就是资源要素的重组,也就是说,要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濒海产业集群,都离不开创新驱动,特别离不开科技创新这个第一生产力,都必须拥有世界级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众所周知,旧金山湾区被称为“科研湾区”。硅谷的科技公司是近40年来旧金山湾区发展的最大推力,而支撑硅谷始终走在世界研发前端的,是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一批世界名校和分布在奥克兰一带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同样道理,支撑纽约湾区长久不衰的除了曼哈顿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之外,也离不开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名校,以及分布在128公路沿线的美国高技术制造业。

  即使被冠以“制造湾区”的日本东京湾区,其工业迅速发展的背后是高质量教育资源和创新资源的集聚。2017年日本共有780多所大学,其中东京湾区就有225所,占比为29%,包括东京大学、横滨国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武藏工业大学等名校。学术研究机构占全国的40%左右,研究人员数超过60%。可见,一方面国际顶尖的高等学府不断向湾区企业输送了大量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大学和研究所在湾区的密集分布,也为产学研结合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拥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建设世界一流湾区的意义所在。

  第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极大改善我国科技创新布局,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虽然有了巨大进步,但科技创新的总体布局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报告2016-2017》介绍,从人力资本和研发机构的集聚水平、创新投入强度、知识创造的规模、技术成果扩散效应、对其他地区的辐射能力等指标看,目前全国仅有北京和上海初步显现了可能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实力。

  正如《规划纲要》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体系完备,集群优势明显,经济互补性强,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加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粤港澳三地科技研发、转化能力突出,创新要素吸引力强,具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基础。因此,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覆盖华南和西南的区域创新体系,将可以极大地改善国家的科技创新布局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第三,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有效地提升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对广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破除无效供给,培育创新动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东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上,努力培育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加快改善供给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然而,广东一些重要领域的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强,产业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低端产能过剩和高端产能不足并存,发展新动能仍然不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在国家的规划统筹指导下,广东携手港澳协同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可以更好地发挥香港和澳门在构筑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国际创新团队、共建人才高地和教育高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有的放矢地以港澳之长补广东之短,以推动珠三角先进制造业与港澳的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有效提升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

  《规划纲要》提出,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要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要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在大湾区布局建设。要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设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与国际一流湾区的科技创新中心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虽然已具备一定条件,但进展仍有待加快。特别是科创成果的转化率不够高,对大湾区产业转型的引领拉动作用还不够显著,中高端的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在大湾区内仍需解决“聚得起”和“流得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第一,在成果转化的政府理念方面,粤港澳三地需要解决科技创新的理念差异等问题;三地科创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发挥不平衡,对成果转化缺乏经验和手段。第二,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成果的“人流”方面,湾区整体创新环境有待完善,创新人才和团队需增强内聚力。第三,在协同创新的“物流”方面,三地大科学装置和科研设备需要破题共享问题。第四,在协同创新的“资金流”方面,三地需要解决对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保障问题。第五,在协同创新的“信息流”方面,粤港澳三地间需要解决信息壁垒,共享创新资源和大数据等。上述问题归集起来,还是在于粤港澳三地三个关税区,实行三种不同的法律、税务制度,需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深化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组织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深化产学研的合作,协同构建高水平的专业转化系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二是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突出抓好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工作,高标准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三是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推进创新资源高效协同的开放共享,研究实施促进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税收、物流等更加便利的政策措施,与港澳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资体系。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新机制、完善环境,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粤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国际技术转让、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涉及领域广、任务重。为了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突破科研成果转化这“最后一公里”,就显得特别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设立大湾区产学研协调促进机构,作为协调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常设主管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派员组成参与。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大湾区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规划、项目申报、融资、法务、品牌、资质认证等公共性服务事务。负责建立特别合作区的大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服务共享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共享平台、品牌和质量检测共享平台。

  第二,按照先行试点、易于监管、积累经验、复制推广的原则,明确划定珠三角九市若干地域为特别合作区,构筑全封闭监管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授予各成果转化平台特事特办、先行先试政策。一是给予各平台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二是允许上述各平台的海关监管区域实行部分自贸港政策。三是在用地、用海、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享有更为宽松的政策。四是允许率先探索落实《规划纲要》中鼓励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各项政策。如内地科研人员一次审批,一年多次往返港澳,放宽在港澳停留的时间限制;对在各平台工作的港澳居民先行实行居住证制度,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全面整合粤港澳三地政府各项科研引导性基金,设立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基金;允许内地和港澳特区政府的科研补贴、基金跨境使用,鼓励引导香港、澳门资本投资设立创投风投机构;从香港、澳门进口到大湾区各成果转化平台的科研设备、仪器、研究材料予以入境免税优惠;鼓励港澳高校到内地独办或联办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粤港澳大学联盟实体化,新组建2~3所大湾区联合大学等。

  ◎陈鸿宇(广东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