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5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2日至1997年3月2日出生);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常用办公软件;
4、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5、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秘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考生优先录用;
6、限玉溪市户籍;
7、招聘合格后,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嗜好或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业要求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6号(原高快客运站南行100米,玉溪市红塔区公共交通安保大队院内)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3室。联系人(何女士:19987714650)。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资格审核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部门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3.报考人员应当对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相应招聘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
4.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费50元。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权重40%,面试权重60%。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求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均不提供复习资料,也不指定培训机构。
六、政审
按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政审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1个月。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如果报考人员在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考试考核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按照上一环节考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待遇和有关说明
此次招聘的人员为玉溪市财政保障的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省级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系列),工资福利及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约2350元/月,在用工过程中享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休假、出差等待遇。
原标题: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