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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 勿让非法集资再有机会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各地要果断处置、坚决打击。(2月26日新华网)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风险,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受害者从中遭受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要减少、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现象,重在勿让非法集资再有机会,压缩非法集资出现的空间。

  对非法集资进行正确认定。只要属于非法集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当前因非法集资而被处理,常常是在资金断链,受害人遭到经济损失之后。如果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还未暴露,非法集资尚在“正常运营”,此时的非法集资往往得不到处理。即使能让公众“始终”获利,只要是非法集资就应处理,否则不仅存在潜在风险,而且会让非法集资愈演愈烈,造成更大损失。

  纠正“重处理轻防范”思维。对于非法集资需要严肃处理,但此时危害性已经产生,即使处理了,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负面效应需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肃清。坚持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理并重,变非法集资出现危害后的被动处理为主动防范,尽可能不给非法集资存在、“发展”的机会。

  依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与施害人一并处理。在非法集资中,受害人与施害人都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都负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不同。之所以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主要还是非法集资有存在的空间。有些受害人受到利益“诱惑”,而无视这种方式是否合法。虽然非法集资手段越来越“高明”,方式越来越“创新”,但受害人为何不思考“天下有这样掉馅饼”的事?对“主动参与”的受害人予以相应处理,没有受害人的参与,非法集资又如何有机会存在?

  治理非法集资重在让非法集资不再有存在的机会,否则只要有机会,非法集资就有出现的可能。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多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针对新的特征,提高有关部门治理水平。对集资进行必要的管控许可,而不是放任,对非法集资参与人、法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