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可网上办理
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翁倩)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已改造升级完毕,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至5月31日,企业可登录该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税务人员介绍,2018年度内,在厦门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8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有规定期限的,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为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提高申报效率,纳税人应尽量错峰申报,特别是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请尽量在5月上旬完成申报,避开5月下旬的申报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