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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个人信用体系需制度措施支撑

  原标题:个人信用体系需制度措施支撑

  提高个人信用在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个人信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信用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近日,《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北京市今年下发的第一号文件。有记者了解到,北京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推行“个人诚信分”,守信者将在教育、就业、创业和社保等方面享有优先便利;失信则将遭到惩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对失信主体采取差别化服务。

  此前,《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并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个人诚信分”工程。这也意味着,北京将真正开启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个人诚信分将关系终身。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持续发展的支撑。 个人信用制度是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有序运行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和行为规范。其目的在于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的资信情况,提高守约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正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日益显现出来。

  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瓶颈。第一个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譬如,什么人可以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怎么采集?披露信用报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这些问题,都没有相应法律予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另一个瓶颈是意识。一些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有法律顾问、财务总监,但很少有风险管理总监。信用体系建设遭遇瓶颈,也与我们的社会化流程设计有关系。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也形成了信息孤岛。政府职能过于强化,第三方资信机构发展空间相对狭小。

  关于如何寻找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专家认为,首先是要从市场需求中寻求。一家银行可以把自己的信息拿出来交换其他所有银行的信息,这样既有了市场需求,银行也有了积极性。诸如典当、个人信托、担保等机构也正逐渐成为银行以外的一种授信主体,征信产品在这些非银行领域的嵌入使用面也越来越广。其次是与政府优惠政策配套。比如,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低息、免息、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信用服务机构要介入和参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免税和低税政策,信用服务机构就可以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包括大学生助学贷款,政府的招投标,信用服务机构如果嵌入得好,就能成功。第三是适应正在变化的社会管理流程。如人才招聘,信用体系可以成为替代传统档案的支撑点之一。另外,信用服务还可以与租赁、担保、典当等非金融有机结合起来,为其提供前置的信用审查。

  现代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一词是现代经济人最为珍贵的资产。因此,提高个人信用在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个人信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信用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