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刘鹏/文正如预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写入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久前的2月底,相关制度规则刚刚落地,按照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的话说,“科创板可以开门迎客了。”
我们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开启真正的新资本市场,必将带来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塑,也对A股法治化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修订配套法律来解决违法违规过低的问题因此变得更为迫切。
与现行核准制上市条件不同,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企业上市条件大幅放宽,这也意味着它更加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要求“严出”,即严格退市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这对后端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后端处罚力度不够,则易造成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违背改革初衷。
事实上,对于A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近两年一直在加强处罚力度,比如,2018年证监会罚没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市场禁入50人次。然而,受制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财务造假处罚力度不足,一直被市场各方所诟病。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实中,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以行政处罚居多,处罚依据为《证券法》,无论欺诈发行还是信披虚假记载,对公司顶格处罚最高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顶格处罚最高30万元。
2018年,尔康制药因虚增过亿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而被公之于众,但处罚结果仅为罚款60万元,相应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显然,处罚力度与虚增的过亿利润相比,悬殊令人惊诧。
从更长时间轴来看,从2001年之后的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到2010年后的胜景山河、万福生科、欣泰电气造假案……虽然这些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罚款等处罚甚至刑法处罚,但是,上市公司造假违法违规行为仍旧屡现不止,这反映了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远远无法有效震慑市场的“违规者”。
近20年来,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已从不足千家扩容到3600余家,总市值从几十万亿增长到如今的近60万亿。但是上市公司因造假退市的案例凤毛麟角,欺诈发行或虚假信披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也还停留在最高60万元这个数字上。
当前,通过科创板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成为万众之期待,注册制的试行更是将重塑资本市场生态。同时,我们还看到,A股市场正走向国际化,国际投资者正加速深入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中来。在这些深刻变革即将启动之时,更是迫切需要依法治市、从严治市,以肃清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资本市场。
除了证券法相关法规不适应市场形势外,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还提到,实践中,中国现行《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犯罪类型归类不够准确、刑事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他建议:将该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提高犯罪刑期,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提升罚金额度;参与欺诈合谋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作为欺诈发行犯罪的从犯加以严惩。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而法律制度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制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新办发布会首秀时也提到“必须敬畏法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
因此,修订证券法及刑法相应条款,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应该是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没有这样的配套,注册制的推行难免缺乏有力的保障,建设资本市场新的生态体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更何况,我们还寄望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让整个资本市场脱胎换骨。顽疾不除,何以新生?只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惩“作恶者”乃至令其退出市场,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重塑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从而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鹏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金融机构新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