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分享国内外新闻资讯
Menu

短短4天!人大决定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大松绑,这份名单请收好!

中国人大网26日公布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提出,拟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包括公司法在内的15部法律的决定。确定了公司股份回购有望进一步“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从审议到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中间只经历了4天。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0月26日获得通过。

具体修改细节

针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从三个方面对该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删去了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此次对公司法的修改正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回购大军持续扩容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热情持续高涨。据相关统计,截至10月21日,已有超500家公司实施或拟实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超290亿元。

而10月22日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场对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制度的预期更加强烈,之后又有多家公司加入到回购行列中,其中不乏拟逾亿元资金回购的公司。

10月26日晚间,渤海轮渡(603167)称,公司拟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超过2亿元、不低于1.8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

渤海轮渡最新收盘价为8.12元/股。该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体现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资产质量,遂出手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东吴证券(601555)刚发布了营收净利双下滑的三季报:实现营业收入25.19亿元,同比下降21.33%;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76.22%。与此同时也宣布拟不低于2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

在22日至26日之间,还有日发精机、美年健康、康缘药业等A股公司发布回购公告,拟回购金额均超过1亿元。美年健康、康缘药业拟回购金额较大,前者拟回购总金额在3-5亿元之间,后者拟回购金额上限为2.5亿元。

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对比美股2009年以来9年牛市期间的回购金额(年回购均值2.4万亿美元),A股回购力度还是稍显不足。这可能也是市场持续没有打破悲观预期的原因之一。此次制度修订,便利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加速回购,将有效强化投资者信心。

这些公司或将出手回购股份

此次公司法的修订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从完善股份回购情形、简化回购程序及规范回购要求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有利于上市公司祭出回购大旗维稳股价。

分析指出,当上市公司股价短期回调较大且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基本面的时候,上市公司出手维稳的意愿将更大。如果加上上市公司家底丰厚(自有现金充足),业绩增长稳定及现金流良好、手上现金充足,那这些公司将在企业扩张及投资等方面拥有更高的自由度,此时出手“维稳股价”的概率也将高于其他公司。

短短4天!人大决定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大松绑,这份名单请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