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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发现维修痕迹昆明一4S店被判“退一赔三”

原标题:新车发现维修痕迹 4S店被判“退一赔三”

金先生去年7月购买了1辆凯迪拉克轿车,新车使用1个多月后发现发动机盖闭合不严,随后送到4S店矫正,发现竟有维修过的痕迹。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轿车多个部位存在陈旧性维修痕迹。于是,金先生起诉了4S店。法院判决4S店赔偿金先生购车款及3倍购车款等共计204.5万元,金先生把涉案车辆还给4S店。4S店随后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被告方认为,车子的牌照、保险杠等部位有受损痕迹,有可能车子在金先生使用过程中受到过撞击,然后在维修中产生了维修痕迹。被告方律师认为,鉴定结果未考虑该车辆遭受撞击受损后对鉴定结论的影响,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对此,原告金先生表示:“没有出现过撞击,更没有修理过。如果说修理,底下的碰撞痕迹为什么不修理?”被告方辩称,这不能说明车辆维修过,有可能是出厂时自检的痕迹,只是4S店在出售时没有发现。金先生始终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一辆新车,新车当然不该是被维修过的,因此要求4S店赔偿他48万元的购车款,以及买车后产生的税费、保险费、鉴定费等约10万元。同时要求4S店3倍赔偿购车款,共计204万多元。

法庭认为,4S店辩称车辆上痕迹是造车工艺,不是陈旧性维修痕迹,另一方面又说痕迹是金先生送检前车辆遭受撞击受损后维修留下的,两种说法自相矛盾,因此对4S店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另外,法庭认定4S店把维修过的车辆卖给金先生这一行为购成了欺诈。因此判决4S店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赔偿金先生购车款及3倍购车款等共计204.5万元,金先生把涉案车辆还给4S店。

针对该案,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杨继军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本案中4S店向金先生出售的新车存在陈旧性维修痕迹,但在车辆出售时并未向购车人说明,也不能对该维修痕迹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因此一审判决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作出要求4S店退一赔三的判决。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该如何处理呢?杨继军说,“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付款单据、发票等,同时可以通过手机对消费过程、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这些都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其次,如果涉及到一些关于商品或服务专业性问题认定,如本案中的车辆维修痕迹检查,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在主管机关的组织下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固定商家消费欺诈的事实。第三,在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当依法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如果协商不能取得满意结果,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节约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记者 陈燕林)

(责编:木胜玉、杨良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