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瑾)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确定从今年起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主城区即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开区经济加快发展。
《意见》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享收入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对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纳入分享范围的市级分享收入,实行市与区1∶9分享,即市级分享10%、区级分享90%。同时,建立财政激励机制。2019年起三年内,对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开区市级分享收入超过上年增量部分分档予以返还。
根据《意见》,规范主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内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项目土地用途的不同,《意见》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市级分配方式。
同时,《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凡在济宁市主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征收、变相征收,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退城进园”企业扶持政策。对正在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由各区分别制定辖区内退城进园政策,实施封闭管理,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原来市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