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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临聘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四川新闻网绵阳8月16日讯(崔全英 记者 杨全春)近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和规范临聘人员考核管理,激发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其检察辅助作用。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临聘人员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和分管副检察长提出意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予以聘用,不能胜任的不予聘用。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思想教育,与院正式干警一道组织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共同开展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等,根据临聘人员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由政治处做好个别提醒谈话和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临聘人员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休假待遇,按照正式干警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或责令自动辞职。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季度业绩考核、年度民主测评、个人奖惩计分”的考核体系,由科室全体人员(包括临聘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按照不同分值权重,每季度对相应临聘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评价,季度业绩考核占考核总分的80%。结合全院干警年度考核,对所有临聘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表现民主测评,其中测评优秀比例不超过临聘人员总数的15%,年度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20%。同时,对于受到各类表彰奖励、奉献年休及节假日加班、参加“检察微讲堂”授课、撰写检察宣传信息被采用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加分;对于所负责工作受到通报评批、个人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等的,给予相应扣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每年按照不超过临聘人员总数的15%确定优秀比例,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由政治处进行提醒谈话,连续3年考核排名靠后或连续2年考核排名倒数的,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或责令自动辞职。临聘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以排名中间的人员确定奖励基数,排名上升、下降的相应增减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奖惩激励或解除聘用的主要依据。(本网绵阳热线:0816—226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