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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

浙政教督办〔2018〕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我省各地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县(市、区)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该调查主要通过收集教育利益相关群体及社会公众对教学环境、教育资源、教育管理、教师素质、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总体评价等指标的评价状况,反映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客观反映社会公众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认可程度,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提供量化民意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公众舆情、制订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

调查涵盖全省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开发区。调查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社会群体代表5类人群。社会群体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请每个县(市、区)至少提供120位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单。

三、调查方式

为保证本次调查抽样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调查方式采取企业微信平台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生、家长、教师、校长四类人群采取企业微信平台调查,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对象;社会群体代表采取现场随机抽样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被抽样的学校需要统一安装企业微信平台,请学校配合和支持。

四、调查工具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共9套,包括学生问卷(小学卷、中学卷)、家长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教师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校长问卷(幼儿园卷、中小学卷)、社会代表问卷,以适应不同调查对象的需要。

五、调查组织

本次调查委托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组织实施,所需微信认证费等由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网络问卷及现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联系人:江洁,手机:17826815255,电话:0571–28861319,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邮编:311121。

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71–28861319。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