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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八成中小学和幼儿园年内实现“阳光餐饮”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武玉姗)3月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市教委表示,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通知明确,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提供清真食品的,应当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采购食品原材料。

学校要加强对自建食堂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以及饮用水安全管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要求,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将进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各区教委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

通知中强调,要利用“平安校园”创建契机,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等。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此外,市教委表示,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企业选择等方面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