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行政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建设需着力开展和推进的系统工程。
目前,行政法治文化还存在哪些短板?需要从哪些方面予以加强和改善?日前,记者围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
记者:什么是行政法治文化?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治文化?
莫于川:行政法治文化就体现在法律文本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文本中体现的价值导向、是非标准就是行政法治文化的根基和源泉所在。
行政法治文化是法治持续生命活力的来源,它是社会转型发展进程中很关键和敏感的政民关系的外在表现。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行政要从粗放走向精细化,相应的行政法治文化也需要进行调整和积累,这是我们现阶段必须开始思考的问题。
行政法治文化是广泛存在而且影响巨大的。如果对于行政法治文化的理解和运用是粗糙、过时的,文化积累出现偏差的话,会造成社会的负面外部效应。前几年,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强拆,有的县为了城市美化,要求限期拆除县城里所有平房。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就是缺少行政法治文化的结果。
记者: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法治文化是怎样的关系?
莫于川:行政法治文化的变革与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同步进行。行政法治文化的改进能够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效率,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又能反过来促进行政法治文化的积累,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法治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又与行政法治文化革新互为因果。法律制度发展好了,就会形成制度文明;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队伍的法治信仰、法治状态不一样了,制度运行就会产生相应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良法善治,没有法治文化革新是不可能的。
经济社会向前发展,要求制度运行相应也要做出调整,必然要求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社会认知的文化,特别是法治文化必须要系统回应、协调、改革。我国当前处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负面问题和体制矛盾,更需要法治文化的革新配合。
记者:我们当前的行政法治文化还存在哪些不足和短板?应当如何加以改进?
莫于川:评价一个政府是不是真正的法治政府,一个重要参考是公权力行使过程中,遇到争议和矛盾时,是选择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做法,还是选择有利于社会公众、有利于相对方的做法。
当前,一些地方在学习、落实新的法律时,只学具体的实际执行规范,而对为什么要这么修改一知半解,根本不知道法律立法的方针、原则都发生了改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而这个“笼子”要扎得严密,一定要有法治文化的参与和影响。行政法治文化在其中应当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要从观念、体制、规范、方法等方面全面推进行政法治文化革新,这样才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