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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伊春市人民政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中央《纲要》)、《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方案》)和《伊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方案》)为载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放管服”工作。一是积极落实省政府历次清理决定,转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层级的决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动态调整了市政府权责清单和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68项。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网上政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在两个平台上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二)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是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及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权力事项。2017年在清理压减行政权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加强动态调整,共调整6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50项、下放15项、上收3项。经调整,现市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763项,其中:行政许可268项,行政处罚2521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奖励48项,行政监督检查473项,年检8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复议4项,税费减免4项,其他153项。二是进一步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政府部门全面实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家底”逐步理清,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得到了加强,有效避免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2017年,市安监局有1项中介服务事项由保留转为规范,调整后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8项,其中:保留120项、规范31项、取消7 项。三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组织全市41个部门完成行政权力流程图绘制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借助黑龙江省政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2017年重点结合省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目录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9+X依申请类共计690项行政权力流程图进行了集中调整,以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流程图进行再造。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和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不私设国务院、黑龙江省规定以外的前置和后置审批项目。目前,已经公布2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18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发放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二是我市于2017101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将涉及公安、交通、旅游、食药监、住建、商务、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18项涉企证照事项纳入第一批整合范围,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时间,发布了《关于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通告》截止20171231日我市共颁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16个。三是全面落实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政府、46个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每月反馈归集信息和定期通报工作制度。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一是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签订了《伊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责任状》,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二是制定了《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建立并完善了伊春环保网、微信、微博公开平台,建设了9个LED环境信息显示屏,实现了环保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面公开,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02条。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全过程公开,全年共审批环评文件36个,其中报告书31个,报告表5个,无越级和擅自降低评价标准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发了《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伊春市河流水质警戒及水质考核办法》,对重点流域内污水排放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及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已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9台淘汰及改造,完成了西林钢铁集团18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6家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设施和3家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及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全市8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配合人大开展立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2017年我市有一项立法项目,即《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赴丹东、大兴安岭、丰林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省法制办进行沟通,对其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已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一是制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做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17年我市制发规范性文件32件,己全部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按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和伊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二是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审查县区备案文件56件,部门备案文件17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内容违法的文件出具了备案审查意见书,要求备案单位自行纠错,并将纠错情况限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三)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201712月我市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纸质双轨备案。目前,已网上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制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市共清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保留70件,废止35件;市政府各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200件,其中保留87件,废止113件;县区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387件,其中保留219件,废止168件。按要求对清理结果和保留文件文本进行了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新修订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确定为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规定。全年共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8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法制机构事先审核,全程列席会议。

(三)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问政问计于民的主渠道作用,设置了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市长专线等8个政民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受理回应群众对政府决策、政府服务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开展了8期在线访谈,进行了公交运营服务、网上政务服务、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涉企涉民事项的网上调查和意见征集,广泛吸收采纳群众建议,有针对性的推动工作落实。2017年12月,应用流媒体技术,将全市“向人民报告、请人民监督”述职报告会进行了全程网上直播,在现征集网民意见170余条,分解各职能部门并跟踪督办,进一步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提高了政府施政效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红黄牌”制度,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保基金风险。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结合伊春实际,制定了违法企业“红黄牌”制度。 2017年确定“红黄牌”企业共1家,该企业为带岭林业实验局热电厂。该企业2017年2月监督性监测结果为废气超标排放,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并公开信息。二是开发了社保基金联网软件,制定并印发了《伊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伊春市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并根据基金监督软件中的预警信息,每月对基金监督软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发现疑点信息2570条,将发现的问题,向市社保局、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下达了非现场调查通知书和非现场监督调查单,限定处理和整改落实时限,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了基金风险。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一是转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与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各部门编制了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投诉举报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被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辖区监管对象,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市县两级开展随机抽查的部门名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各执法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实现了检查事项全覆盖,保证了执法行为公正性,杜绝了随意执法。

(三)加强监督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印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受理、办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或登录市法制办网站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考核。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挂钩。全面清理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69个,其中市直行政执法部门36个,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15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8个,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062人,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528人,待发行政执法证人员534人。在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我市开展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清理工作,对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我市现有执法辅助人员442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17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三是结合作风整顿活动,五个好作风”贯穿到行政权力运行之中,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等问题,努力打造勤于学习、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二)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017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6件,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先要求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查,然后对评查开展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加强道路执法检查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交通、交警部门上路执法进行了明察暗访,抽取了四个交警部门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切实规范道路执法行为。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能减则减”的原则,对行政审批程序尽可能简化,办理流程尽可能优化,切实推进审批事项“再精简”、审批流程“再优化”。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41家单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已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按即办件、承诺件和上报件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平台涵盖35个市直部门239项行政许可事项,占市级保留的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100%。今年,网上共受理审批2277 件,办结2201件,网上审批平均办结时间为5.3天,比承诺时限提速65.41%。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7号)要求,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基本录入完成,现已生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596项,完成率达99.2%。近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在市政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最终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来信来访案件,本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件必回”、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案必立”的原则,做到应受必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严格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没有超期结案或积压案件情况。2017年共处理行政复议事项56项,其中不予受理3件,行政指导39件,受理14件(其中:撤销3件、责令履行2件、终止2件、维持1件、驳回1件,未审结5件)。召开听证会4次,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坚持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制度。对进入一般程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律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会议来审议,2017年,召开议决会议4次,通过议决会议决定的案件9件。行政复议决定被起诉的5件,均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得到很大提升。

(二)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三批次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资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市共有554人取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

(三)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问题就地解决。一是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了信访事项受理工作流程8项,提高了效率,畅通了信访渠道。二是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伊春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实施意见》和《伊春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促进了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氛围。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组织了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专题培训班,主要讲解了省《方案》、市《方案》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如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等相关业务的实务指导,共计6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同时,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政府建设氛围,12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省《方案》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优势,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全市共悬挂条幅40余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20余条。

(二)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布了《关于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的通知》,修订了《伊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聘任形式、基本条件、服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17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新一届法律顾问聘任会。市委、市政府联合聘请了6名律师、学者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签订了聘任协议书。2017年,共办理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68件,其中合同审核33件、法律事务35件。

(三)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公职律师。我市此前已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公职律师6人。今年又转发了《关于行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公职律师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了公职律师设立工作。截至目前,新一批公职律师共有7人,省司法厅已经批准,并颁发了证书。我市已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市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做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共计120余人参加讲座。同时,利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机会,为政府领导班子讲解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方案》等文件。各地、各部门也都采取了不同形式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活动。

八、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市政府认真落实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严格落实审议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2017年12月份,开展了法治建设情况考核,对21个县(市)、区(局)和122个中省市直单位、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目前,已完成检查,即将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我市已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大目标体系。考核分值由原来的2.5分,提升为综合指标5分。

(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省政府在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发现我市7个方面问题。我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一进行分解,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台账,由政府法制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截至目前,我市7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不够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有待深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县级执法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相对薄弱,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力量不足,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尚需加强。

2018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认真贯彻《纲要》、省《方案》和市《方案》要求,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评估考核,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四是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和体制;五是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和谐、健康幸福新伊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