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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安群文(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要真正建立法治国家;从9月中旬开始,审计署全面开展了“审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对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进一步加强审计法治建设。“法治” 一词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个词,由于理解和把握的不准确,很多同志往往不加区分的与“法制”一词加以等同使用,将“法治”宣传理解为“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理解为“法制”建设等,常常把“法治”和“法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搞得混淆不清。

  “法治”与“法制”是具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二者的区别

  1.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者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摘自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