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分享国内外新闻资讯
Menu

江平:亲历新中国法治进程

彭真就宪法若干问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资料图片)

彭真就宪法若干问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资料图片)

    人物小传: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江平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为祖国富强留学苏联学法律

    江平上中学时读的是崇德中学,它是北京比较有名的基督教教会学校。教会学校比较特别,它允许学生更多参与一些政治活动。

    崇德中学在1947年8月建立了地下党支部,领导进步学生参加各种学生运动。当时北平的地下党外围组织有两个系统,一个叫中国民主青年同盟,简称“民青”;另外一个叫中国民主联盟,简称“民联”。1948年6月高中毕业前,江平已经是地下党外围组织“民联”的成员。

    学新闻算是江平的第一个志愿,而且是他自己选择的志愿。后来,江平被保送到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国家要派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留学生赴苏联留学,江平被选中了。但从学新闻转到学法律,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那时江平对于法律还没有什么深入的了解,觉得法律枯燥无味,不像新闻那样热情奔放。但不管怎样,江平认为,学习这两个专业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祖国能够更加富强。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治作为基础,是不可能真正昌盛的。放弃自己曾经热爱的新闻专业转学法律,对此,江平处之泰然,觉得能够为国家的法治昌盛去奋斗是很值得的。

    有幸亲历我国大立法时代

    1956年,江平从苏联留学回国,刚到北京政法学院工作时,就听说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后来民法典制定了四稿,都无疾而终。《民法通则》的制定在1986年,当时彭真委员长认为,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已经制定了四稿,怎么不成熟了呢?彭真的一个理由就是认为当时农村的改革大致有了一个方向,就是搞土地承包制。而城市里面刚刚提出来改革,将来改革怎么改呀?根本不知道怎么走,或者总的来说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东西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不稳定的状态下,如果立法,那并不是一种好的做法,因为法律是比较稳固的……所以彭真不主张在当时搞一部成文的法典,江平觉得这个意见是对的。后来决定起草《民法通则》,江平也参与了立法工作。当时《民法通则》总共才156条,156条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当时对《民法通则》还是有一些争论的问题。

    《民法通则》通过了一年之后,也就是1987年召开了一个《民法通则》一周年的纪念会。在这个会上,陶希晋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他说中国现在很缺乏的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有了,民事诉讼法有了,刑法有了,刑事诉讼法有了,但是缺乏行政法方面的规定,所以他就建议加强行政管理的力量。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律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认为,我国行政立法方面没有经验,应该先组织一个行政法研究组,让江平来当组长,抓行政立法的研究工作。经过研究,他们认为行政法的毛坯很难搞,因为全世界真正拥有行政法的实体法的、有法典的国家凤毛麟角,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后来,江平等人主张通过诉讼法来推动实体法,这个建议后来陶老接受了,法工委也接受了。江平着重研究起草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对中国的改革进程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因为中国几千年并没有一个民告官的历史。在我国自古以来民告官,尤其是告倒高官,是有罪的。而现在却允许老百姓来告官,这个是赋予了人们很大的权利。江平认为,《行政诉讼法》对于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后来,王汉斌主持了十多年的立法工作。他在退休前召开了一个会议,就讲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说当初彭真同志说要搞《民法通则》,把民法典停下来了。现在情况变了,社会的改革也基本完成了。这样的话,应该抓紧民法典的起草。从他说完这话之后,法律上进行了3部法律的制定。这3部法律都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一个是《合同法》,一个是《物权法》,一个是《侵权责任法》,当然后来还有一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这4个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

    其中《合同法》比较顺利,《物权法》比较坎坷。《物权法》通过花了很长时间,从历史上来看,从来没有一部法律经过了八次人大常委会的讨论才通过。一般来说,一部法律是“三读通过”,但是这部《物权法》争论太大。

    当时反对的人提出,制定这部《物权法》主要是保护私人财产。其实《物权法》写的是物权,而物权不仅是私人有物权,国家也有物权,土地都是国家的和集体的。

    江平眼中的中国法治进程

    中国法治的进程,应该说最令人感到鼓舞的,或者说最令人很明显看到它的成就的是立法成绩。

    改革开放初期没有什么法,除了《宪法》《婚姻法》这样一些起步法律之外,我们什么法都没有。江平本人参加了十几年的立法工作,也参加了很多部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可以说对我国近些年的立法有深刻的印象,像《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破产法》等。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方面,江平觉得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其他方面,应该说也有了相应的成就。比如说行政法方面,过去行政法方面是很薄弱的,现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这样一些法律是越来越多。

    江平希望我们国家的法治更加完善,希望我国的法治进步、再进步。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