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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有这样一起:朋友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在自己朋友圈中辱骂并公布对方照片进行“广而告之”,对方将其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其侵害对方名誉权。

  时下,恐怕不少人都把自己的朋友圈当成了“私域”,觉得想发什么都可以。实际上,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它的公开性和传播度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不能随心所欲,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个人朋友圈并非自家的“自留地”,诸如辱骂、诋毁他人,造谣传谣等都可能面临法律惩处。此案提醒所有“微信好友”,尊法守法,任何时候、任何地域和平台,都应谨记。(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