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1.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中,具体而言:
(1)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事诉讼法中体现法治政策的有关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各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程序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辩护等实质精神。
(2)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2.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3.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使得宪法“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得以充分具体化,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能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