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徐皓)记者昨日从陕西高院官方微博了解到,张扣扣杀人案于4月11日9时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九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陕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汉中中院一审的死刑判决。
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在二审法庭现场
二审宣判
为母复仇,孝子还是恶魔?
2018年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王校军当场杀死,王正军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两天,张扣扣于2月17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件普通的杀人案,只因张扣扣“为母报仇”的复仇之念,而被抹上了一层悲情的色彩。
事情需要追溯到1996年,当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张扣扣因对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22年后的2018年,35岁的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二审现场,张扣扣称自己不是神经病
4月11日,张扣扣被带进二审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张扣扣声音洪亮短促,并且否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报复社会,“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每个人都杀人吗,我又不是个神经病!”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扣扣始终表示为母亲报仇并不感到后悔。张扣扣说,仇恨一直存在心里,自己也料到了早晚会有这样一天,因此他一直没有结婚,除了经济原因以外,还因不想有后顾之忧。
辩方律师向二审法庭提交了新证据。由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医精神病学审查意见书显示,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张扣扣母亲被杀与其偏执型人格障碍有因果关系;张扣扣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该份审查意见书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即便是论证意见也不具有参考意义。
二审法院认为,张扣扣无精神病家族史和既往史,具有现实作案动机,作案前精心策划和预谋,作案后逃避追捕,后又投案自首,表明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且一审庭审中思维清晰、对答切题;二审庭审中亦未发现张扣扣有精神异常表现。辩护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参考。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月11日晚7时许,陕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扣扣上诉,维持原判。
“血亲复仇”,触动网友心中的一根弦
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一案,触动了国人文化心理上的一根弦。张扣扣案发生后,网友们自发分成了两派。一部分网友认为张扣扣的罪行“该判死刑”,但是还有一部分网友“同情”张扣扣,甚至有网友认为张扣扣是“英雄”,期待法官能够给他留一条生路。对于网友们的分歧,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
张扣扣案二审的检察员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血亲复仇”作为民间陋习早已被摒弃。国家救济渠道畅通,不允许私力救济,除非如正当防卫等紧急情况。但张扣扣将杀人对象的选择不仅仅指向当年母亲被害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王正军,而是肆意扩大了其泄愤对象,这样的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报仇”,而是超出普通大众情感承受能力的“灭门”,对张扣扣这种滥杀无辜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二审法院法官认为,被害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张扣扣造成了心理伤害。但王正军已被依法判刑,其父也赔偿了经济损失。经审查,王正军故意伤害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此后22年,王自新家未与张扣扣家发生新的冲突,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案件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原判死刑并无不当。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智艳军对光明网记者阐释,为什么血亲复仇、同态复仇这些理念在当代社会仍然会得到一部分网友的支持,那是因为血亲复仇行为有其合理的部分存在,因为它是一种最能在表面上看得见的“公平”。一旦案件的主人公自认为现代社会的公权力和法治没能很好的维护公平和正义,那么,早已被抛弃的“血亲复仇”的心态理念很可能就会死灰复燃。
智艳军说,虽然“血亲复仇”行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弊端更大,因为复仇行为有可能会带来双方子孙互相复仇的恶性循环。公权力法治取代“血亲复仇”的益处,就是能够让大家有一个共同遵守的法律体系,让公众对每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都能有一个正确的预判和期待。如果我们把取代“血亲复仇”的法律做好了,就可能有效的防止类似复仇事件的发生。
案件深思,仇恨心理该如何矫治?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完毕了。那么,对于像张扣扣这样存在于心底长达二十多年的仇恨之心,又该当如何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矫治呢?
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杜宏昌认为,对于张扣扣当年13岁时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被王家人击打身亡的重大事件,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当时张扣扣的亲人们就应该及时了解他的心理状态,对张扣扣扭曲的道德观积极地加以引导和转化,并增加对他的亲情关怀。
“此外,社会也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适应能力,这样张扣扣们可能就会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心态来重新审视这个社会,类似的悲剧也就不会再重演了。” 杜宏昌对光明网记者说。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智艳军提议道:“我认为应当在每一个案件的判决书中增加说理部分的相关比重,一份良好的判决不怕说理,这样能够使案件的每一个相关人员更加心服口服,增强公众对司法判决的公正感和幸福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人们的心里上就不会出现扭曲和缺陷。”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则表示,尽管两次庭审辩护都没能为张扣扣留下一命,但是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不能忽视,我们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解决问题,要学会理性和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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