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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2条支持政策出台

  中新社上海7月3日电 (王子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7月3日在上海朱家角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由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等22条政策措施。

  《支持政策》中提出,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方面,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IPv6规模部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城市大脑”建设等。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聚焦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争取高水平大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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