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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近日,宝鸡市出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消除大班额,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宝鸡将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建设项目,到2018年所有城乡中小学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补助农村学校取暖费,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政府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城镇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配套建设1所小学(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初中相对集中的规定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落实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至少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每个县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县区政府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消除大班额计划,合理调控学校招生人数,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一年级和七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县区政府要统筹调剂各类教育资源和其他国有资源,扩大学位供给,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依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推动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按规定进一步明确县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提高县及县以下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协调,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宝鸡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