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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节再解读

2月12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明确了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过渡期不执行新政策

原文:

解读:

原文中明确了在过渡期内,执行老政策的折扣补贴标准。但有的人理解为,过渡期内,如果能达到新政策技术要求的,可以直接按新政策的补贴标准。

征询权威人士明确:过渡期内,车型即便符合了新政策的技术要求,也只能按老政策的折扣标准补贴,不执行新政策。

以一辆250公里续航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先不论能量密度和百公里耗电的乘数),在过渡期内销售,得到的补贴既不是2017年的4.4万,也不是2018年新标准的3.4万,而是4.4万*0.7=3.08万。另外,2月11日之前上牌车辆的补贴标准,也明确得到答复,中央补贴按2017年补贴标准。至于地方补贴,看地方政策。

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节再解读

        地方购置补贴不违规

原文:

解读:

原文的措辞是“逐渐转为”,可见决策者仍认可2018年地方设置购置补贴,但在额度和范围上有所转换。

昨日,上海市经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其中“补助资金申请”环节,等于再次确认此前《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中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地补的额度: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财政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财政补助。

虽然还没有城市明确2018地方补贴政策,但是基于地方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应用的热情,地方应当会保留购置补贴。

        地方目录难取消

原文:

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节再解读

解读:

在历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防止地方保护的条款都存在。如果以“目录”“备案”为标志,地方保护可以说持续多年未能破解。此次,新政策再批地方保护,并提出“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惩罚措施,能否真正起作用?

上述惩罚措施其实不是第一次提出。在工信部等五部委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中也有类似条款:

此前的惩罚条款也有,是否曾经有地方政府被认定地方保护,并被扣减了充电奖补资金呢?有人士称,2016年的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还没有清算完,如果清算完可能会按程序执行,即对存在地方保护的城市有所惩罚。

如果地方保护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真的被严重扣减,地方保护现象可能会有所收敛。不过,就目前来看,地方保护现象恐怕还将持续。

上海2018年版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中,仍要求企业和以前一样对企业和车型进行备案。在中央新政策发布之后,2月22日,上海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虽然只字未提“备案”,但提及上海经信委和推进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厂商、销售公司及其车型申请。完成申请的相关信息将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称为目录或者备案,无关要紧,本质还是有一个车型清单。

此前上海市经信委解读上海政策时也说,车型除了纳入国家目录,还要“符合本市管理规定”。

        运营车辆预拨付补贴比例待明确

原文:

解读:

运营车辆运营里程降低,并且上牌后就可以申请拨付部分补贴,比上一版政策,很受车企欢迎。但是,政策里没有提及“一部分”是多少,比例还需明确后再通知。另外,如果运营车辆多年达不到2万公里里程,可能会有追回拨付部分的补贴资金的政策。

(智电速能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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