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里牵手被学校通报批评?日前,山东滨州市滨州职业学院有学生反映,学校为纠正此类行为还成立了纠察队。该校工作人员回应称,被查的学生情侣不仅仅是牵手,还在公共场合搂抱,学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此类不文明交往行为,当事学生的行为将被记入院区考核。
普通人的日常行为中,应该有一定的“场合意识”,也就是“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侣间在公共场合过于亲昵的举动,虽然对他人谈不上有实质性的侵害,但确实会让人感到不适。有些行为虽然实属正常,但也自带一定的私密性,而且不仅仅限于情侣之间。
不过,这样的标准,应该是个人观感和社会风气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不文明”和“不合时宜”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若要形成成文的制度甚至加以处罚,不仅会因标准的难以确定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也有师出无名之嫌。
按照校方的说法,在校园内牵手可以接受,但搂抱会被定义为“不文明交往”,很显然是难以服众的,否则这则新闻也不至于引发如此大的争议。“文明”与否,如果没有业已被普遍接受的标准,比如随地吐痰或者乱扔垃圾,也不能由校方一方说了算。
更值得反思的是,在这种问题上的“严防死守”,折射出的是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挥之不去的“家长式”倾向。对于业已成年的学生来说,日常的呼吁和提醒是一回事,而强制甚至处罚既没有必要,也谈不上太多的效果和好处。
在校园之外,即使是情侣夫妻,在公共场合多数都有不过分亲昵的自觉。这样的自觉显然不是靠法律或制度实现的,而是在社会整体氛围的影响下自然形成的。对于学校来说,让制度的归制度、倡导的归倡导、自觉的归自觉,才是智慧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