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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苏

    法制网讯(通讯员 郭明慧)4月10日下午,南京所指挥室民警接到旅客胥某报警,具体询问后得知,胥某将自己一个月前购买的价值八千多元的苹果7PLUS手机在南京站北自助售票机购票后遗忘,当回头找寻时,手机已经不见。

    接到报警后,南京所指挥室通知执勤民警白警官,让其协助旅客查找手机下落。此时,丢失的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之后民警调取了自助购票机上方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胥某购票离开后,排在他后面的一个30岁左右,身穿黑色圆领T恤的男子在取票时顺势拿走了胥某遗忘在自助售票机上的手机,揣进裤子口袋匆忙离开。

    根据掌握的线索,白警官第一时间与特勤搜遍了北候车室和广场。在没有发现线索的情况下,立即与车站售票车间联系,希望调取拿走手机旅客的购票信息。

    经查,拿走手机的旅客购买了南京到无锡的G7099次列车,而此时这趟列车刚刚开走。失主胥某所购买的高铁也要检票开车了,只得拜托民警继续帮其追踪线索。若在南京无法追回手机,他打算回无锡后再报警协助。由于高铁采用巡乘制,车上没有乘警,民警只得再想办法。

    几经周折,白警官终于找到监控中男子的电话,可当电话接通后,男子对于拿走手机这件事百般抵赖,并声称自己并没有见过,随即挂断电话。幸好白警官锲而不舍,再次拨打男子电话,摆事实,讲法律,并向其陈述他如果他执意不归还手机,就可能是触犯刑法,是侵占罪。

    一听可能触犯法律,原本言辞凿凿的男子顿时没了声音,也没有了急事不方便了,承诺会积极配合,想办法将手机归还给失主。

    随后,白警官给失主胥某打了电话,告诉他手机已经找到,但对方想要跟其协商归还事宜。这个消息让胥某喜出望外,没想到自己省吃俭用两个月买来的手机还能回到自己手上。

    4月11日下午,失主胥某主动给白警官打电话表示感谢,并称自己已经收到寄还的手机。

    法条链接:刑法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她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