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题:良法善法密集出台 中国矢志构筑“法治大厦”
中新社记者 张子扬
今年6月,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42款条文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旨在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看来,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最初确立到不断完善,虽只历经短短数年,是司法改革历程中的一小步,却像一根撬动地球的杠杆,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的跨越式发展,彰显中国现代司法的文明理性进步。
翻开中国司法的发展史,呼格、聂树斌、赵作海等一个个蒙冤的名字得以昭雪,法治的正义给世人以信心。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靠“法治”所发挥出的最大功效,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逐步构筑的中国“法治大厦”基体已清晰可见。
在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杨克勤看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大坐标中,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杨克勤说。
这五年,中国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
司法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正基本确立。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坚决纠正,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