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各级党委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法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速裁等试点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相继设立,立案登记制开启,劳教制度废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法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在前所未有的世界大变局下,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更好地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当前,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我们必须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必须加快建设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解放司法生产力;必须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改革监管内容、方法,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必须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尊荣感,最大限度激励入额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质量效率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继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我们要继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矛盾化解方式多元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要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新时代政法机关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全国政法机关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改革部署,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推动改革爬坡过坎,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