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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依法经商,就有法治护航!这场新闻发布会为民营企业家鼓劲

  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运用主动走访、联合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开展联合调研、设立派驻机构等方式,建立与工商联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进与人大、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联动 ,维护市场营商环境。

  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授课、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法治能力,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的护身符。

  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

  具有独特作用和价值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最高检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主要有三个特点: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错案,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鼓励社会大众创业积极性;

  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

  通过促进自愿和解,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护航民营企业

  检察机关从四方面发力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主要从依法抗诉、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依法促成和解等方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依法抗诉,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三是依法规范查封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四是依法促成和解,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在不需要或者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的前提下,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法原则,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

  准确把握刑民界限

  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答问时表示,针对民营企业在民商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到民事检察职能来说:

  首先, 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协助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加大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其次, 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形成时间长、纠葛深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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