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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榜样为引领,凝聚法治力量

本报讯(记者周阳)日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评选对象为: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依法治市、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人物、典型法治事件和优秀法治创新案例均可参选。先进典型应注重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可评估的、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并有较强借鉴意义,可复制、可推广。

据悉,评选推荐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分别确定人物、事件和案例各30名(件)入围候选对象,并对入围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开展网络投票,接受群众评议,开展第三方测评,最终根据网络投票、公示情况、第三方测评结果和专家意见,集中评议确定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