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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不一、作为被动,泰州市文物局舆情应对何以频现乌龙?

原标题:面对“考古前置”命题,江苏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舆情应对语无伦次

一周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泰州市重点工程挖出文物不停工的舆情事件备受关注。

据报道,4月17日,泰州市海陵区中骏世纪城工地上挖出了一块明代墓志铭。4月25日,泰州市文物局向该项目建设方下发《暂时停工通知》,并要求其向江苏省文物局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在省局给出明确意见前不得复工。但是记者多次采访发现,该工地始终没有停工。

媒体关注后,泰州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诸如“哪里考古、哪里施工可以商量着来”“从未执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回应,更是火上浇油,亦被舆论贴上了“牛气”的标签。回观这起舆情事件的演进过程,当地从前到后存在诸多乌龙表现。

“商量着来”→“不符合事实”

泰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何吉林向媒体表示,“边考古勘探、边施工”是考古单位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下称无锡考古所)和施工单位“商量着来”的。

前后不一、作为被动,泰州市文物局舆情应对何以频现乌龙?

然而,6月11日,无锡考古所通过无锡媒体作出回应。对于考古中与施工方“商量着来”的说法,该所所长刘宝山坚决予以否认。无锡考古所还公布了一份泰州市文物局发给无锡市文物局的情况说明,说明表明无锡考古所只负责技术支持,其它包括和建设施工单位的协调施工问题在内的工作由泰州市文物局派专人负责,所以不存在“无锡考古所和施工单位商量着来”的说法,泰州市文物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从未执行过省文物保护条例”“答复不准确”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开工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但何吉林表示,从2004年条例实施,泰州市至今都没有执行过条例以上相关内容。原因是,“泰州市没有相关配套细则。”

针对上述说法,泰州市文物局副局长黄正良解释,相关人员的答复不准确:“应该说这一块我们一直在做。各项重点项目、大型工程,我们都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主动申报的,执行到位了。但可能确实有疏漏的地方,比如说这个项目,由于它没有主动申报,我们也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个项目的信息。”

“责令改正”“立案查处”

6月8日上午,江苏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厅长杨志纯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间,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此舆情事件进行了回应。节目中,省文旅厅文物保护处处长李虎仁现场回应称此项目“违规”。

然而,8日下午,泰州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副局长黄正良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他们经过现场查看以及航拍图对比确认,施工范围不在考古踏勘范围内。

前后不一、作为被动,泰州市文物局舆情应对何以频现乌龙?

前后不一、作为被动,泰州市文物局舆情应对何以频现乌龙?

值得注意的是,泰州市文物局的处理态度和处理结果前后也出现了明显变化。黄正良8日向人民网表示“项目方改正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两天后又表示“造成严重后果”“已经知法了还在违法”,处理举措也由责令改正变为立案查处。“我们已经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初步意见是对企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点评:“考古前置”亟待做实

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是一对长期矛盾,这也不是舆论第一次关注此类问题,江苏有的城市甚至还出现过城管队员殴打考古队员的事情。文物保护事关中华文脉传承,每一次的发现都是文脉延续的足迹,而每一次的破坏都是难以弥补的损失。

当好文保守门员,文物部门责无旁贷。为了利益忽视法令,项目建设单位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令人意外的,当地文物部门在事情应对中的优柔表现和被动作为。

就泰州此次舆情事件而言,《南方日报》评论分析称,按照文物保护条例,这处工地应在施工前进行考古勘探,但泰州市文物局没有执行。发现文物后,针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暂时停工通知,文物部门也没有履行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综上,这是个“商量着来”的典型案例,文保部门和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程序,不领证即开工,甚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

事非有序不得正果。中办、国办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用地要“先考古,后出让”。江苏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厅长杨志纯在政风热线中也表示,为推进“考古前置”程序的落实,今年3月省文旅厅向13个设区市专门发了考古前置的建议函,各地也积极回应。“希望在不断地推进过程中,城乡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会得到有效化解,能够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他说。